助力地方政府 共建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1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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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积极服务政府推行河(湖)长制建设工作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6〕6号)及《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6〕21号)等文件精神,瑞丽市、梁河县、盈江县已全面推行河(湖)长制,2017年底已全面建立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河(湖)长体系。
            为认真贯彻中央、云南省、德宏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要求,解决好行政辖区内河、湖、库、渠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瑞丽市水利局、梁河县水利局、盈江县水利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我公司编制其河(湖)长制 “一河(湖、库、渠)一策”方案。
            为确保项目工作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公司成立河(湖)长制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实地调查、综合分析研究等方式,全面了解各条河流(湖泊、水库、沟渠)的管理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列问题清单、目标清单、目标分解表、任务清单、措施及责任清单。根据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管理保护措施、工程措施、保障措施。 在“一河(湖、库、渠)一策”方案编制中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梳理河流管理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流的实际,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坚持统筹协调,目标任务与相关规划、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协调,妥善处理好水下与岸上、整体与局部、近期与远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目标任务关系,整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坚持分步实施,以近期目标为重点,合理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分布实施。坚持责任明晰,明确属地责任和部门分工,将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可监测、可监督、可考核。
            本次工作中,我公司共编制完成了瑞丽市51条河流、10座水库、13条沟渠、8座坝塘、2个湖泊;梁河县10条河流、5座水库、8个乡镇(以乡镇为单位打捆编制);盈江县26条河流的“一河(湖、库、渠)一策”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印发实施。为瑞丽市、梁河县、盈江县全面推进河道治理、管理、保护工作,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水面无垃圾、植被无破坏、岸线无违建、生态有提升,河道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河道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部分Ⅱ类)或优于Ⅲ类,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提供了技术支持、服务。(辑稿  吴占毅)


    “河长制”总体目标: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苏典河风光



    勐乃河风光


    梁河县一河一策方案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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