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及公共安全,保护河道生态建设成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1054号)、《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切实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云水河管[2020]3号)等文件精神,受腾冲市水务局、盈江县水利局、梁河县水利局委托,我公司承担上述三县(市)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以下简称《规划》)任务。
根据项目工作技术要求,我公司抽调地质矿产、水工环、测绘等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了《规划》编制项目组。项目组工作人员在实地勘测的基础上,结合河道防洪规划、城市规划,已建水工程,河势、水文、地质、通航、环保等要求,坚持河道采砂与河道疏浚相结合,确保已建水利工程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原则,完成了《规划》送审稿编制。并充分征求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2020年6月30日完成了三县(市)《规划》编制,经技术审查、公众听证、政府审批、媒体公告后提交委托单位使用。
本次《规划》主要内容包括:(1)采区划分:禁采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砂的区域),可采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允许采砂的区域),保留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对采砂的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论证的区域)。(2)采期划分:禁采期(禁止采砂的时期)和可采期(可采区允许采砂的时期);(3)年度控制采砂总量计算(规划河段内一个年度允许的最大采砂总量);(4)可采区内采砂方式及采砂机具的控制数量;(5)沿岸堆砂场的控制数量及布局;(6)弃料复平要求。
《规划》在保障防洪、生态、通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对禁采区和禁采期进行了科学合理规划。本次《规划》的编制、实施,对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及公共安全,保护河道生态建设成果,依法治水,维护河势稳定,规范采砂行为,合理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为今后河道砂石开采提供了决策依据,项目成果得到委托单位的充分肯定。
(编辑 吴占毅 审核 黄体庄)

照片1 腾冲市河道采砂规划技术审查会

照片2 腾冲市水务局河道采砂专题调研

照片3 盈江县南底河可采区内的河道采砂作业